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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88097933GF02704 | 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别: | 即办件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申报对象: | 个人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说明: | 当场办结 | ||||
实施部门: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 联系电话: | 0591-12329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1-12329,福州市效能办电话:0591-83311225;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528211 |
年审批数量限制: | 无 | 权责清单: |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审批结果名称: | 《提取(销户)凭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提取(销户)凭证.doc(点击下载) | ||
特殊环节: | 无 | ||||
前置审批: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中介服务: | 无 | ||
通办范围说明: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可通办该项业务。 | ||||
个人办事主题分类: | 住房保障 | ||||
备注: | 1、如职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2、个人账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3、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 A4 纸复印。 |
1.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账户已封存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至我中心的,转入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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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1.城区管理部: 除国家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马尾管理部: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闽侯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4. 连江管理部: 除国家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除城区、马尾、闽侯、连江以外的其他管理部: 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窗口311-316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11号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住房公积金01-02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9号闽侯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号楼308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4号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1-3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号二层 | ![]() |
网上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 (含领取结果) |
账户要求 |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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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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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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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 |||
一般注册账户 | ||||
网上申报 | 网上申请:窗口收件办理 | 网上申请:邮递材料办理 | 提交电子签章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 |
一般注册账户 | ||||
实名认证账户 | ||||
电子签章账户 |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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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收取方式 | 附件下载 | |||||||
1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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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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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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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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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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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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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理时需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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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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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个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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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 纸质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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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黄亦周、郑晶、郭璐、黄燕、黄爱萍、徐菲菲、王梅馨、林翩姿、陈昕荟、陈乔炜、翁娟、林彩琳、陈晓华、陈莹、刘珊珊、赵泓 | 当场 |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 |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由复核岗复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曾倩、李燕平、林莺莺、陈文婷、谢俊英 | 当场 |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 | 出具《单笔审批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账户转移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榕公积业〔2017〕38号)、《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 |